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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在下雖然自作孽的在寫同人文
但我沒有想到原來同人文才是正主兒
(迷:啥意思?
(宮:意思就是王道嘛!
今日在下發出了我的同人文資料設定
然後放著不管跟父母一起回娘家
回到家就上部落格瞧瞧
令我震驚阿~
同人的文章人氣居然比我自創小說多@@?
原來這世界最喜愛的不是創新的故事,而是人氣故事的同人˙口˙?
那乾脆我轉行當同人文的寫手算了
(迷:那你的其他小說勒?
(宮:當然是故事丟冰箱、主角領便當啊!
(迷:去死吧你!
(宮:((光速逃
開玩笑而已,在下還是會寫寫自己的故事滴!
畢竟那是在下應該負起的責任
既然負起責任就要寫到底,雖然不知要寫到何年何月就是了@@|||
總之,努力寫就對了(同人文也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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