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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在下雖然自作孽的在寫同人文

但我沒有想到原來同人文才是正主兒

(迷:啥意思?

(宮:意思就是王道嘛!

今日在下發出了我的同人文資料設定

然後放著不管跟父母一起回娘家

回到家就上部落格瞧瞧

令我震驚阿~

同人的文章人氣居然比我自創小說多@@?

原來這世界最喜愛的不是創新的故事,而是人氣故事的同人˙口˙?

那乾脆我轉行當同人文的寫手算了

(迷:那你的其他小說勒?

(宮:當然是故事丟冰箱、主角領便當啊!

(迷:去死吧你!

(宮:((光速逃

開玩笑而已,在下還是會寫寫自己的故事滴!

畢竟那是在下應該負起的責任

既然負起責任就要寫到底,雖然不知要寫到何年何月就是了@@|||

總之,努力寫就對了(同人文也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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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彌 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